佛山市私人调查;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是不是有区别
佛山市私人调查;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是不是有区别
一、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是不是有区别
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是不是有区别。
区别为:
1、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是不是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
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是不是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2、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
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
3、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是不是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是不是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民法典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只是不是有重婚、是不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离婚的前提是婚姻是不是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无效婚姻的过错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是不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离婚后夫妻婚姻期间的借条是不是有效
夫妻之间的借条只要符合以下条件都是是不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是不是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借条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借条不得侵害他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有效:
(一)行为人具是不是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是不是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