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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婚内出轨:需收集这11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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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婚内出轨:需收集这11种证据!

发布时间:2024-03-27 点击量:24
证据种类:当事人的陈述

01


当事人的庭审自认


在离婚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说的每一句话都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但出轨毕竟不是什么光彩和占理的事情,那么什么样的人会在庭审中承认出轨呢?


答案是:想要快速离婚的原告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离婚,但有些原告费尽心思也找不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于是干脆就在庭审中自认出轨,以此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实践中,自认出轨属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做法,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笔者听说过一个案例,原告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当庭承认自己出轨多次,但被告竟然对原告的“出轨”行为当庭表示谅解,法院最后也没有判决双方离婚。



证据种类:书证

02


保证书(悔过书)


自古渣男爱认错,渣女爱悔过,大部分出轨的渣男渣女被捉奸又无可抵赖后,第一选择就是认错、悔过,为了表忠心,部分人还会写下保证书,或者叫悔过书。


实际中形式多样,反正就是以书面形式承认自己出轨。


此类证据在实践中极为常见,也较为容易得到法院认可,但是应当注意,并不是有了保证书就一定能证明对方出轨。


因为写下保证书的人有可能会抗辩保证书的内容不具有真实性,是对方疑神疑鬼、逼迫自己写下,自己也是为了维持和睦的家庭关系才不得已写下,其实根本没有出轨。


收集方法:如果原告手中只有保证书这一种证据的话,在仅有这一种孤证时,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很难直接认定出轨事实。


所以不要以为有了保证书就万事大吉了,还要尽可能收集、保留其他证据。

03


与其他异性的亲密照片


现在人手一个手机,这种证据在实践中也越来越多,有双方出入宾馆的照片、有共同出入小区的照片、甚至有床照等。


对于共同出入酒店、小区的照片,并不能必然证明出轨,但是如果长期的有规律性的出入酒店、小区,就会有一定证明力,但是收集这种证据需要极高的耐心。



对于床照这类极为隐私的证据,一定要注意照片来源的问题,如果是偷拍,属于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的。


收集方法:对于照片,一定不要编辑或者PS,保存在原始手机上不要删除,拍照时最好是设置时间和地点,让时间和地点可以直接在照片上显示。


04


抓奸的报警记录


抓奸是一个技术活也是一个体力活,作为一个牢记核心价值观的守法公民,很多人也会在抓奸时愤而报警,求助于警察。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警察应当给予帮助。但是一般来说,出轨属于双方情感纠纷,警察一般不会对双方制作笔录,也不会形成书面文书。


报警记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证明出轨的事实,但在实践中,双方因出轨抓奸发生了较大矛盾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能采取暴力等过激行为,这时候报警让双方都冷静下来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05


开房记录


开房记录在很多人眼里算得上是一个证明出轨的铁证了,毕竟能一起开房的绝不是普通朋友关系了。


但在实践中,开房记录收集难度大,证明力却不强,不建议对开房记录太过执着。



收集方法:开房记录的证据需要有一些特别注意事项:


首先:如果想申请法院调取开房记录的话,一定要知道准确的开房时间和地点,没有精确的时间和地点法院也无法调取。


其实现在知道准确的时间和地点也不难,因为现在网上订房、网上支付越来越普遍,平时多留意一下手机也许就会有收获。


再次:开房记录并不会一定登记两个人的名字,有些酒店要求不严格只需要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了。而监控视频又因时间过长而灭失的话,就完全不能证明出轨的事实了。


最后:有开房并不能一定等同于出轨,因为开房不一定就要睡觉,也可以聊剧本、做头发,所以还需要其他证据相佐证才行。



证据种类:视听资料

06


录音


录音一般分为电话录音和现场录音,有些渣男、渣女在电话或者日常谈话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承认自己的出轨行为,另一半如果法律意识比较强的话,把谈话内容录下来,也是可以作为出轨证据的。


还有一类录音是渣男、渣女和小三、小四煲电话粥或者聊天,如果内容涉及出轨,也可以作为出轨证据。


收集方法:


首先:电话录音,特别是使用手机在通话过程中自动录音的话,因为会自动联系到双方的电话号码,直接关联到本人,证明力是比较强的。


再次:现场录音的证明力较弱一些,在庭审中,还要证明录音中的一方就是被告才行,而如果开庭时被告又不来的话,就根本无法证明录音中的声音到底是谁,所以法官一般也不会采纳这种录音证据。


最后:现场录音一定要注意不要侵犯他人隐私,有些人为了收集证据,偷偷潜入小三、小四的私人房屋内偷录,属于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证据来源不合法,法院不仅不会采纳该证据,还会追究偷录者的责任。


07


视频录像


视频录像也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出轨证据了,实践中,有经常出入酒店等私密场所的视频,有规律性的出入小区的视频,甚至有发生性关系的视频。


收集方法:收集这类证据的时候同样要注意来源合法性的问题,在公共场所偷录一般没有问题,但是若潜入他人家中偷录视频属于严重侵犯他人隐私,即使拍到了出轨视频,法院也不会采纳,还会追究偷录者的责任。


实践中也有很多有意思的案例,笔者曾经听说过一个离婚案件,当事人提交了被告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视频,法官问是怎么来的,当事人回答是在色情网站上下载的。



证据种类:电子数据

01


网上聊天记录


网上聊天记录一般包括自己与渣男、渣女的聊天记录,也包括渣男渣女和小三的聊天记录。


部分渣男渣女在出轨被发现后,可能会在微信聊天中自行承认,这同样是可以作为证据。


同时,渣男渣女在网上与其他异性的聊天记录,如果内容明显涉及出轨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收集方法: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一定要保存好原始记录,不要删除,也不要拉黑对方,最好是将聊天消息收藏起来,避免因为手机损坏或者丢失而删除。


再次:很多人的出轨是在伴侣查手机时发现的,这时候存在一个如何保存的问题,最好是录像,从手机解锁开始录起,并把双方的头像、微信号都录下来。



09


网上转账记录


渣男、渣女出轨后,可能会存在很多与小三的转账记录,如果转账记录明显不符合常理的话,也可以作为出轨证据。


一般的普通数额转账肯定是无法证明出轨的,除非是一些特别的转账数额,比如520、1314的转账数额,是什么意思就不言而喻了。


收集方法:对于这类证据,一般都是在手机上发现的,建议立刻用手机拍照或录像,保留证据。



证据种类:证人证言

10


证人证言


在证明出轨这个事实上,其实证人是非常少的,能够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就更少了,而如果某个人只是听说有出轨事实,没有亲眼看见的话,在法律上属于传闻证言,法官也不会采纳。


笔者曾听说过一个离婚案例,小三竟然作为原配的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被告的出轨行为,原因是小三不仅是被小三的,还发现出轨者还有其他小四、小五。



证据种类:鉴定意见

11


亲子鉴定意见


亲子鉴定一旦鉴定出来孩子不是自己的,往往被认为是出轨的铁证了。


其实在具体婚姻案件中,真正做亲子鉴定并且证明孩子不是自己的案例,是很少的。笔者也只是听闻过没有亲见。


收集方法:在具体案件中,亲子鉴定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有时候当事人也会偷偷带着孩子去做鉴定。

 


写在最后:


综上11种证据,是比较常见的能够证明出轨行为的证据。笔者参与过的一些婚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想尽办法的想要证明对方出轨,也会想尽办法的搜集证据,但在法律上,出轨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重:

首先:出轨也并不会必然导致少分财产。根据《民法典》1087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感情上,婚内出轨毫无疑问属于过错方,但在法律上,有些法院并不认为出轨就属于过错方,出轨也并不会必然导致少分财产。


再次:出轨不是法定的损害赔偿事由。根据《民法典》1091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内期间与其他异性同居是法定的赔偿事由,但出轨的严重性比同居要小得多,所以大部分婚姻案件中,以出轨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很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最后,孤证无法证明出轨,需要有完整的、详细的证据链条才能证明出轨。不同法院对出轨的证明标准不同,但一般来说,如果仅仅有少量的孤证,通常无法证明出轨。比如,如果仅仅是一方与其他异性的亲密照片或者撩骚的聊天记录,是不能证明对方存在出轨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