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侦探调查;婚内购买但一方未出资的房产,离婚能分多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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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侦探调查;婚内购买但一方未出资的房产,离婚能分多少份额?
哈尔滨市侦探调查;婚内购买但一方未出资的房产,离婚能分多少份额?
发布时间: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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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其中婚内房产即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方式多样,其中一种是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款,婚内男方还款,女方未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分到一定的份额,可以分到多少份额?
先举个刚刚离婚结束的例子,情况如上,结婚12年,育有一子一女,两套房产均系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款,男方负责还款,依据新出的《婚姻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男方给予女方补偿两套房产现存价值的20%。
在这个司法解释未出时,相信女方是可以分割到更多的份额的,因为毕竟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在我们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基本上相当于约定对夫妻二人共同的赠予,也即一人一半,现在司法解释二的出台,让这一原本比较明确的内容变得模糊,只要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哪怕登记在双方名下,也只能算作是约定不明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婚姻状况给予未出资一方部分补偿。
目前的实务中,类似这种分割房产份额的判例,如果双方均没有大的过错,正常情况下,未出资一方很难拿到超过30%的份额。除非对方有较大过程,如出轨、同居、家暴、赌博、吸毒等等,或者未出资一方有证据证明为家庭贡献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