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660008232
13660008232

佛山市婚外情调查;婚姻存续期间哪些是个人财产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佛山市婚外情调查;婚姻存续期间哪些是个人财产

佛山市婚外情调查;婚姻存续期间哪些是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2025-11-14 点击量:10

一、婚姻存续期间哪些是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即结婚前已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其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一方。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特定个人属性,如男士专用剃须刀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兜底条款,由法院依具体情况认定。明确个人财产归属,利于避免婚姻财产纠纷,保障个人财产权益。


二、婚姻存续期间负债如何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的负债处理需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方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另一方款咋办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另一方款,应区分情况处理。若夫妻间有财产分别制书面约定,借款从一方个人财产出借给另一方,此借款合同有效,出借方可按约定要求借款方返还。若未约定财产分别制,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需看借款用途。若用于个人事务,可视为夫妻间对部分共同财产的处分,离婚时可主张返还;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通常不认定为普通借贷关系,不能要求返还。出借方主张还款,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


在婚姻存续期间明确哪些属于个人财产至关重要。除了文中提到的特定情形外,像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完全是对受损方的补偿,应归个人所有。还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体现了明确的指向性。了解这些有助于保障个人财产权益。